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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蓝湾国际广场欺骗业主,变更房屋属性-图

2018-5-4 2:09:59发布136次查看
蓝湾国际广场c座1-16为公寓(商业产权为40年)17-22为住宅(产权为70年)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规范中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消防验收的时候的发现这问题,要求整改, 开发商擅自把我们17-22为住宅性质改公寓性质,通过消防验收,交房的时候也没有告知我们住宅业主验收是按照公寓验收的!开发商从在隐瞒欺骗行为.最近蓝湾国际广场发生两起火灾所以业主想看消防验收报告,早几天业主才看到消防验收报,c座验收按照公寓验收的,就相当与我们住宅没有验收过, 同时发生a座6-29层 验收为住宅,现在a座所以在做办公楼出租,湖南鹏鑫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前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构成欺诈。
下面是消防验收报告等证据:
蓝湾国际广场a座b座有加层现象通过高度98.75m 加一层层高不会低于2.4m因此实际高度大于100m 大于100建筑为超高层建筑,严重影响建筑消防安全性,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2017-05-17 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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