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接上一封不是房地说台湾同胞不能,是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局备不了案。长沙市可以买,长沙县港澳台不能买写字楼和商铺?二百多万全交了,契税也都交了,现在又说不能买。
网友:
您好!您于1月4日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留言中提到的台湾同胞无法长沙县购买写字楼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一:2006年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文件的第三条: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第十点: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除上述以外,建房【2015】122号对上述意见进行调整,第三条继续规定可以购买自住自用的商品房,并强调建住房【2006】171号继续有效。二:《国家安全法》规定港澳台居民为境外人士。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者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012607)。感谢您对不动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