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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长沙县事业单位五年服务期

2018-5-3 16:16:50发布64次查看
领导:请问长沙县事业单位招考的时候,签订了五年服务期,请问这五年内是什么都不能考还是也可以考公务员?能否考县外的事业选调?如果单位同意,能否考县外的事业单位?谢谢
李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的规定,我县事业编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也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执行。
感谢您对我县人事考试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以下是我们的办公电话,请致电咨询,我们将做更详细的解答。
特此回复!
公务员科电话:84011089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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