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我想咨询下,在长沙的个体工商户,有完税发票,能否迁集体户口?迁了集体户口是否就可以买房,还需不需要别的条件?法定代表人不迁,其配偶迁过来是否一样
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投资兴办企业落户的登记条件: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工商登记证明;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有合伙人、出资人或股东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人出资情况凭证材料;前往您个体户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