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政府咨询的问题是:毕业生返回原籍农村成非农户口,户籍改革后,能否享受村民同等权力,比如建房。
坝塘镇政府回复: “你信中提到,“于1997年将户口迁到学校,2008年迁回原籍”。证明你早从迁出之日起,户口性质已改为“非农业”,而不是2008年后才“变为非农业户口”,且根据当时户籍政策,你如果在毕业后第一年户口迁回原籍,可以办理“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而你直到2008年才迁回原籍,显然再无正当理由办理“非转农”。1997年你属于自愿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办理“农转非”户口,即首先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交还给集体,较为硬性,不可逆转。户籍制度改革后你作为落户农村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有本质区别)。
针对以上回复,我谈几点意见:
1.首先我从未有放弃转农业户口的想法!如果我不想变成农民,我迁回农村干什么?
2.关于你们所讲的,我如果毕业后一年内迁回原籍可以变成农业户口,我毕业后就去了西安做农民工,我当时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现在也找不到政策依据,能否出示或告知?
3.我2008年迁回去的时候,户籍工作人员只是口头讲不行就把我户口性质定为非农户口,那个时候是否有政策依据?
4.农民读点书就成了城市居民,就不能是农民了吗?
1、关于你未放弃转为农业户口的想法,而且自己想转为农业户口的问题。因为政策的制定是刚性的,也不是针对你一人的,也是有时效性的,所以不能因为以你个人的意愿而达成。
2.关于你毕业后一年内迁回原籍可以变成农业户口,且毕业后就去了西安做农民工,当时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希望找到政策支持的问题。一年内签回原籍是有政策支持的,至于你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与是什么性质的户没有必然联系,关于政策支持,这是公安户籍部门的工作,请与公安户籍部门联系,镇人民政府没有职权办理户口。
3.关于你2008年迁回去的时候,户籍工作人员只是口头讲不行就把我户口性质定为非农户口,当时是否有政策依据?这是有政策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