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湖南省工商局注册,住所在长沙市a区,是施工单位。目前在b、c区均有承接项目,但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b、c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均要求我司在该区办理分公司,独立核算,税收必须缴纳在该区。我司在a区并未承揽施工业务,a区又要求我司必须将税收缴纳在住所注册地,请问该类事件要如何处理?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招商与协税工作的通知》(长征办函【2017】92号),对长沙市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应再在项目属地设立分支机构。故你公司除需在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外,其余税收应在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