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南省长沙市政府:
因对长沙浏阳恒大华府出售的房屋结构、质量缺陷和开发商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经多次交涉未果,严重影响本人业主权益;故依据《物权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规章、本省规范性文件规定,本人依法书面函告实名投诉浏阳恒大华府,望长沙市政府催促开发商妥善解决问题。
相关详细情况如下:
(1)漏水问题:
浏阳恒大华府三期二栋交房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业主交楼后不久即发现该栋2502户各房间朝南面漏水严重,究其缘由为该屋顶排水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顶楼塔式结构未设计排水屋檐。
下雨天气时该栋顶楼塔朝南面雨水沿塔南面流下,垂直滴漏落在25层2号的客厅、主卧、次卧、厨房正面的所有外墙装饰线上,(屋檐结构向外长度短与外墙装饰线长度)导致该户朝南面的客厅、主卧、次卧、厨房四个房间反复漏水。
并且该户漏水并非雨水侵入外墙渗水,而是屋顶排水大量低落在外墙装饰线上,改漏水严重影响上下楼层正常居住(请见附件视频)。
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物业进行交流沟通,物业以开发商设计问题为推诿,开发商以顶楼加盖屋檐涉及图纸变更(其设计本身导致漏水无法避免)、无高空作业人员为推诿,相互踢皮球长时间拒绝接受业主整改诉求。
(2)负一楼到一楼消防通道问题:
三期二栋的电梯只有一台到地下室(负一楼).负一楼没有直接到达本栋楼小区里面的步行楼梯.严重影响了所有业主的正常出现,原交房前步行楼梯可以达到一楼,后经开发商改造后已无法通行,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恳请省长沙市政府百忙之中督办市县级部门要求开发商解决以上房屋设计及质量问题。
此致
敬礼!
附件1:长沙浏阳恒大华府三期二栋投诉函.doc
刘飓风:
您提出的“长沙浏阳恒大华府三期二栋投诉函”的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7年12月26日,我局质安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刘飓风先生和开发商浏阳金碧置业公司代表了解情况,约定于12月28日上午前往现场查勘。
2、12月28日上午,经我局质安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勘,一是该栋楼朝南面屋顶部位未做集中排水,屋面雨水直接跌落至25层大线条,导致屋面漏水问题,影响该栋业主生活;二是该栋地下一楼没有直接到一楼的步行楼梯,需从二楼转向地下室的问题。
二、处理情况
1、2017年12月28日,我局质安办工作人员现场根据查勘的问题,已责成开发商出具整改方案,立即对屋顶部位做集中排水处理,解决屋面漏水问题,待整改落实后,报我局质安办复查。2018年1月2日,我局质安办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开发商跟进了整改进度,开发商表示,已与业主联系沟通好,采取在屋面两边加反边集中排水的方案,并承诺于2018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
2、关于该栋地下一楼没有直接到一楼的步行楼梯,需从二楼转向地下室的问题。我局之前也接到过类似投诉问题,并于12月18日上午,约同开发商携带盖有图审机构印章的设计图纸到恒大华府三期1-2栋现场进行查勘,经核实,地下一楼没有直接到一楼的步行楼梯,需从二楼转向地下室,这与原设计图纸是一致的,开发商确系按图纸施工。
我局将继续对后期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如后期开发商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向我局质安办进行投诉(地址:浏阳大道东方新天地13楼1311室,电话:83625323)。
3、了解到该户业主交房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业主收房后发现各房间朝南面漏水严重,并分别于2017年7月2日和9月23日向恒大华府物业服务中心报修。
业主2017年7月2日所报修的主卧楼顶外墙渗水问题已维修完成并经刘飓风先生2017年7月19日在维修单签字认可;对于2017年9月23日所报修次卧飘窗渗水问题已维修完成并经刘飓风先生2017年9月26日在维修单签字认可,都均对维修服务表示满意。如业主认为维修工程有质量问题,建议待大雨后看漏水情况再向开发商提出异议。
特此回复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