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领导:您们好!我在红网上看到说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金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且月还贷能力足够,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本人长沙户口,深圳公积金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在长沙购买首套住房。问:贷款是否按这个政策执行?这个红网的解读是否准确?请您针对我这种情况予以贷款方面详细说明。谢谢
逆风: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在网上看到的有关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并非我中心的贷款政策。
2016年,长沙与深圳签订了异地贷款合作协议。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可在长沙购房时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根据我中心与深圳公积金中心达成的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规定,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同时要求职工需为长沙户籍,在深圳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二、关于您关心的贷款额度计算问题。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借款人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测算可贷额度: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借款人配偶在管理中心或异地管理中心或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合并测算配偶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如借款人配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按购建房情况测算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购房总价的认定以契税完税证明记载内容为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按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测算可贷额度: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同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按该借款人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额度。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
接到您的信件后,我中心多次尝试电话联系您,均未能接通,无法联系上您。因您在信中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明确判断您的具体情况。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在长沙以外的地区拨打时,需加区号0731),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