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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雨花区交警队滥用职权,锁车

2018-5-3 5:43:16发布68次查看
本人居住长沙市雨花区新星小区,因近期圭塘路扩路维修,将沿线固定停车位占用;本人于10月6日下午将车停于雨花区交警队停车坪正规停车位上,该停车坪无任何告示标志不能停车,且是法定假日,上百个车位仅停放10余台车,停车坪十分空旷;10月7日早上本人去开车上班,发现车子被雨花区交警队上锁,本人找保安沟通,要求处理被拒绝;找交警队工作人员,均对本人不予理睬,要求等到10月9日工作时间前去处理;本人因需要加班,对工作人员及保安再三解释,也无人理会;
我想知道,我停车在正规停车场,停在合法车位内,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交警队有何权利锁车,本人打电话及找工作人员沟通,工作人员均是一副趾高气昂,高高在上,对我爱理不理的态度;本人在雨花区交警队门口“忠诚尚法,敬业为民”感觉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期间本人拨打110,122,12345反应,均未得到解决,在本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车上也无任何告知单,车辆至今被锁在雨花区交警队停车场,要求处理无门;恳请相关领导予以重视,要求雨花区交警队锁车人员道歉并赔偿因锁车造成的经济损失。未能解决我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宁扬军: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支队雨花大队调查,您系雨花交警大队对面香樟兰亭的住户,该小区有专用的小区停车场,而您多次将自己车辆停放在交警大队过夜。因本单位系公安部门,对队部内保有专门要求,雨花大队门卫部门多次对您进行告知,希望您将车辆停放至自己所住小区停车场,您对门卫工作人员的告知置之不理,依旧停车锁门离去,故对您车辆进行了锁车。2017年10月9日综管中队中队长郑晓勇与您取得联系。经与您进行沟通后,将车辆进行了解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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