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通过中环地产经纪公司长沙县凤凰城三期店购买二手房一套。
原房子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视柜、热水器、沙发、烟灶、橱柜、床及床垫、衣柜、餐桌等。
约定原房主搬走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合同已经写明)
办完过户手续后发现,房子内不仅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搬走,空调、床及床垫、衣柜、衣柜、餐桌、电视柜等均被搬走。
12月19日与中介反馈此事,中介一直无答复,之后20天直至今日亦无答复。
请长沙县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核查并解决。上述情况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1月9日,我局星安所处诉人员经调查了解,查阅了长沙中环房地产买卖合同(n:0002025),合同中第十八条备注已写明卖方带走冰箱、电视机、洗衣机。该合同并未对其它家俱物品归宿作约定。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的来信回复,如您还有疑问,请与我局星安监管所联系,电话:0731-84060697。
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