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长沙市政府对我事件的关注,这是我的第七封来信。
浏阳市征拆办监察科梁明科科长在浏阳市政府的安排下组织北盛政府与我和我的家人进行了一次面谈,时间是11月16日,但是结果差强人意。我现将面谈内容与结果汇报如下,请市政府裁决。
1.北盛政府认为当年他们已按正常程序申报我的社保资料,被监察科梁科长刷下来,理由是必须随军。此事主要责任方是浏阳市征拆办监察科而非他们,但几年后梁科长又追加补办了我的社保,而他们却承担了办事不力懒政不作为的错误并发酵了后续一系列纠纷,他们心有不服。
2.浏阳市征拆办监察科认为我已故祖母是无权按社保相关政策发放安葬金的,因她是社保名单公示之前去世,所以只能与北盛政府协商一个补偿数据。北盛政府认为在工业园管委会征拆所安置科领导拟定的三万八千元标准上缩减到两万元是最终也是最优待遇。
我和我的家人认为,社保发放时间不是根据祖母几月份去世,而是根据土地几月份被征收。即,2013年7月份土地被征收,那么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浏阳市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实施办法》第五项申报、审查程序中第六款“待遇发放时间。……符合条件但无需拆除房屋的,在集体经济组织腾地后的下一月起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规定,祖母只要是在当年8月份以后故去的,就已经在社保保障范围,而她是12月5日去世的。对此虽然监察科首先坚持土地分三次征收合法,需按最后1.33亩的征收时间为申办社保标准,但在我和家人例举“如果最后1.33亩是十年后征收,我们十年后再享受社保吗”之后,他承认确实应该在当年度8月份妥善完成所有社保安置问题。北盛政府认为自己属于基层机构,无权干涉市政府的决策,都是按市政府征拆办的指令办事,所以无法负全责。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与镇政府和市政府这长达几年的拉锯中,我真心觉得无力。此事并非追责而是纠错和补办,在清清楚楚的法令,规章,道理面前,这些权利机构居然以一种极端傲慢的姿态对我的质询置若罔闻。长沙市政府是我能想到的直辖权威机构,在红头公文面前,浏阳市政府和北盛镇政府竟然蜻蜓点水的象征性谈了一次之后各走各路,一个让我依法维权一个再无音讯,此事又回到原点。
我的问题是,这样一个法律和政策很明了的事情拖上几年解决不了是否有其它问题,国土手续合法吗?“先征后办”是征拆过程中常见的手段,公示时间在很多折中情况下也许只是自说自话,这次的行政干预不成功是因为长沙市政府被排除在管辖权之外,还是我市有公益司法机构能提供司法援助?人民政府如果不能为人民,那人民法院会受理我的官司吗?
浏阳市征拆办作为此事的源头,也是此事的丙方,作为干预和调解方也许并无说服力。恳请长沙市政府另行安排以期事件有进一步发展。
周婷:
您于11月27日提出的“市政府干预无效”的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写的编号为188728的来信后,浏阳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排浏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组织您和北盛镇政府进行调解。鉴于当事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当场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因此,再次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浏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