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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投诉

2018-5-3 3:27:12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爸今天上午10点30左右把车停在雨花区航空路与树木岭路交界处(建设银行对面一个小巷子边上),一辆车从后方出来,撞到我爸车子的右后角,然后对方听我爸是外地口音就喊了一群人让我爸赔钱,然后我爸说要对方喊交警来处理,如果是我爸的责任就我爸来赔,对方报了交警后,交警到现场后说是对方的全责,要我们去快赔中心处理,对方和我爸走到航空路上时,对方反悔说不去了,仗着人多威胁我爸说不赔钱就打我爸,然后我爸打110并要警察来现场处理,然后110说马上出警(110打给了交警)交警打电话过来问我爸怎么又打电话过去了,然后我爸把被威胁的事和交警说,交警说这属于110管的范围内,要我爸再打110,再打给110后警察说这事属于交通事故,没伤人就不属于110的责任范围。此时,对方仗着人多一直在威胁我爸说不赔钱就不准走还要打我爸,我爸迫于无奈只好赔钱了事。(110警察全程未到现场)在我爸赔钱了事1个小时左右后,警察才打电话问我爸有没有把事情处理完。
此时,我对人民警察感到了深深的疑惑。
我想问:难道警察一定要等人员伤亡才能管理吗?难道这种和敲诈没区别的案件也不归警察管吗?如果真是这样,那当我们老百姓的权利该由谁来维护?难道这位警察的做法不会助长这种仗势欺人的人的嚣张气焰吗?谁能保证这种人下次不会更加嚣张呢?
难道没伤人就不归警察管?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社会?
我写这封信没有别的目的,只想问问为什么那位人民的警察在人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都不愿到现场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此致
敬礼!
雷杨龙
2017/12/31
网友“嗯哼”:
您好!
来信收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我局雨花亭派出所接到该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开展调查。经查,您父亲于2017年12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雨花区航空路与树木岭路交界处发生交通事故,通过拨打110后110派警至交警,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该警情系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遂要求您父亲再次拨打110派警至派出所,您父亲于当日10时46分再次拨打110,其后该警情于10时55分通过接警平台改派到我局雨花亭派出所,我局雨花亭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接到该警情后立即处警,因案发地点距我局雨花亭派出所有一定距离,民警于11时10分赶到上述点地,但并未在上述地找到报警人及当事人,经民警走访及询问周围群众,未有人称上述地发生打人事件,后民警电话联系报警人您父亲,报警人称其已将事情处理完毕,期间报警人也未言及被打。因处理其他警情需要,后民警赶往其他地点处警。
综上说述,我局雨花亭派出所民警在接到该警情后在第一时间处警,并按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并未存在投诉人反映的110警察全程未到场,在赔钱一个小时左右后才打电话问询的问题。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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