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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23购房资格

2018-5-2 23:38:28发布50次查看
本人2017年5月迁户至长沙(购房落户,户口随迁) 房产是妈妈和姐姐的名字,本人已婚,因923政策限购(家庭已有住房不满3年)。如何以分户落户取得购房资格?
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家庭户分户
一、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
二、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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