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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蓝山郡小区凭什么限制业主买水数量

2018-5-2 22:05:39发布38次查看
政府相关领导:
您好!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长沙县蓝山郡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的长沙市永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对业主限制买水费数量的现象,而且态度恶劣。现投诉长沙市永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霸王条款,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办公室)能协调解决,以更好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建议对该物业公司相关资质和服务规范进行彻查,一是该公司还存在多少类似的有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霸王条款在执行;二是该公司聘请了多少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三是该公司存在如此的恶劣服务态度和霸王条款, 如何在2017年度长沙县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考核结果中被评为合格的。
同时请求政府出面整改该物业公司代缴水电费的垄断模式,同步开放居民能直接向供水部门直接缴纳水电费,杜绝物业公司以此要挟、绑架业主进行捆绑消费。
网友:
您好!
您于1月24日来信反映蓝山郡物业限制业主买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7年度物业服务考核主要由消防、质监、住保、街道、社区、物业协会共同进行考核,2017年共对182个物业项目进行考核,其中优秀20个、良好26个、合格125个、不合格11个。整个考核是对物业公司全年的整体工作进行考核,再在全县物业公司中进行排名认定。蓝山郡物业公司2017年年度考核虽然是合格,但在我县所有物业公司中的排名是靠后的,对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限制业主购水的问题,我局已电话联系物业公司经理,要求其立即整改,如再有业主投诉物业公司限制业主购水,我局将向物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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