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1012人才新政细则咨询

2018-5-2 20:57:08发布38次查看
您好!
我是9.15号打印了学历认证报告,并且5.6.7.8.9月都有正常交社保。由于10月份换了新的公司,新的公司是从10月份帮我缴纳社保。
请问9月、10月这两个交社保的公司不统一,是否符合这个新政规则呢?
彭飞飞: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
如果是8月21至9月30号之间办理了学历认证报告,并且是正规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95元/份,网上免费打印的不认可),购房时可按923之前的人才政策执行!社保是从9月份(含9月)以前开始缴纳即可。您这种情况,只要9、10月份都有社保正常缴存记录,是可以按原人政策申请购房的。如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4662152。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9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