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给我们及时的回复,目前我有几点疑虑望能帮我解答,一是现舅舅所建新房的位置原为外婆的老宅,当年舅舅为建新房提出用自己的老宅(也就是现在外婆所住的房子)换外婆原建的老宅(也就是现在舅舅现建新房的位置),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既为交换,那又为什么说是舅舅的?二是既然说我户头下有老宅,是否又代表着老宅确是归我所有,既归属于我,是否可以补办建房证?
王先生:
您好!
您于2月8日的来信反映建房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王先生与其舅舅两个户头,目前是有两个房屋,且双方签有协议,具体房屋的处置,是新建还是保留,要请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镇村只能严格按照国土部门“一户一基”的要求,进行建房的审批工作。
三是镇村两级也会积极做好矛盾双方的协调工作,但是最终还是需要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办理建房证。
以上是我单位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不满意或有其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镇联系,电话0731862642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