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去年9月购买开福区恒大御景天下住宅57-401一套,开始开发商一直不让用公积金,各种套路让选择了商业贷款。目前也只能以后转公积金贷款了,现在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长沙市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对住房的要求。目前文件规定是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投资投机性住房不能贷款,本人房屋性质为133.94平米的六层高的板楼性质的“洋房”住宅,也是本人首次购房。请问应该符合条件吧?毕竟比动辄一万多的梅溪湖的高档住宅的贷款额度要低得多。
2.由于是期房,加上目前开发商都是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往往达到交房后的两年以上,到时候再转公积金的话得等到五六年之后了。时间耽误不起,如果以本套房结清房贷的形式转公积金,是否还需要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
田博士: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您关心的购买“洋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统筹性,主要体现在保障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暂不支持职工购买享受型高档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投资投机性住房的不予贷款。我中心会根据您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关于您关心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问题。商转公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先到银行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前还清,提供结清单、最后一次还贷回执、本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以及用于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
如果您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不能使用本套房产进行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抵押房产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房产在同一行政区内且建筑时间在20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如果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已出产权证,使用本套房抵押的情况,则须办理商业贷款提前结清,解除抵押。
我中心已电话联系您,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若您以后还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