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月5号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投诉,诉求是恢复居民正常用电,并非要求对非法强拆行为作出处理,我只要求恢复居民正常用电!长沙县人民政府却机械回复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事项,不予受理。
第一,进入司法程序的是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非法拆违这一行政违法行为,该案在长沙县法院审理中,且诉求中并不包含违法断电。第二,电力作为居民生活必备品,我户在将近5个月的时间来一直不能用电!让民众如何生活!难道非法强拆这个案件在长沙县法院审理6个月,我户就6个月甚至更久不能用电吗?!
一、事实经过:
长沙县黄花镇政府于2017年8月23日对黄花镇梁菊华一户建于1998年的房屋违法拆违。该行政违法行为已经提交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违法断电,导致我方建于1973年的老屋无法用电。我方后续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后被镇政府采用踢皮球的工作方式对待,一拖再拖甚至不再配合并强制注销电表!
二、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后续问题:
1、该幢房屋我方用于居住,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无权剥夺我方合法房屋合法用电的权利。
2、由于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拒绝配合恢复我户用电,电表已经被电力部门强制销户,重新上户需要3000元费用。该笔费用由哪方承担?
试问没有电,在这寒冷的冬天,如何让民众生活!!!
恳请相关单位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联系人:梁菊华15674811926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对于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国网长沙县供电公司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对此迅速开展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您信件中反映问题的房屋位于黄花镇梁坪村。行政区域属于长沙县黄花镇政府,由星沙供电所对该区域进行供电服务。您在电力营销sg186系统内户名为周文杰,客户编号为6104761090。根据电力部门调取该户相关记录显示:2017年8月21日黄花镇政府因配合望仙东路项目建设,对梁坪村部分居民房屋进行拆迁工作。2017年8月29日黄花镇梁坪村民居委会来函告知星沙供电所,梁坪村村民周文杰家房屋因望仙东路建设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原房屋已于2017年8月21日完成拆除,为确保社区用电安全,要求星沙供电所对其下户线等用电装置予以拆除。星沙供电所工作人员随即上门服务时发现,该户下户线已经拆除,计量装着仍然在原安装位置,但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无其它安全隐患。
2017年9月底户主梁菊华至星沙供电所进行用电报装咨询,星沙供电所根据政府申请报告要求,告知对该户恢复供电,需由黄花镇政府同意后,长沙县供电公司方可进行户表安装,由于该处房屋产权及存在状态与政府拆迁工程存在争议,需按新装办理。
按照镇政府对我公司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同时重点考虑目前您用电需求,我公司同意不按新装办理,按恢复流程完成新装,免除相关费用,确保您房屋用电具备恢复供电条件。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国网长沙县供电公司
2018年1月16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当时拆违房屋为违章建筑,并不具备合法手续;2、该老房子所有人为周亮杰,已去世多年,该房屋一直无人居住,且其房屋继承权并未明确,现正在走法律途径中;3、您所反映现居住房屋通电畅通,保证了其用电需求。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黄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