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来回复我的咨询。923之后,在我身上发生了以下两幕:
1、我长沙户口,和父亲在同一户口本下,首套房,父亲上了年纪,贷款有着太多的限制,本想着以我自己名义购房的时候被告知成年未婚没有资格。这次失去资格是因为我单身,我想政府政策的初衷可能也是替我们年轻人的婚姻问题操心,这是值得赞扬的,但是希望同时也能有类似“对象包介绍/分配”的政策与之配套来精准落地。
2、市政府为了吸引人才,制定了非常好的人才落户政策,这也是值得赞扬的。于是我满怀着期待去人社局咨询却被告知该政策是为了吸引市外人才,本就拥有长沙户口的我被拒绝。 这次失去资格是因为我是长沙人,我想着是不是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政策先落到武汉,然后再落回长沙,但这样的情景是政策的初衷吗?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需要精准落地的不仅仅是后半句,更是前半句。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考虑到长沙户籍的单身适婚青年这一部分年轻人合法合理合情的需求,盼能尽快出台细则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一句看不到进度的“已向上级部门汇报,请耐心等待...”.
再次感谢您能处理我的问题,谢谢。
张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现答复如下:
1、购房以家庭(夫妻与未成年子女)为单位申请购买。您属于未婚未组建家庭,按照现行政策细则规定,暂不具备购房资格。
2、但是,针对长沙户籍未婚单身青年购房资格问题,我中心已向上级汇报该类情况,正在作进一步的政策研究,请您耐心等待研处结果。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84662152。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