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长沙923购房政策,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购房:我未婚,已经快三十,长沙县农村户口,户口和父母一起,父母和我名下都没有房产。之前在外地打工,去年回长沙工作。现全家凑够首付,准备在星沙购买首套房子作为之后结婚用刚需房。现在售楼顾问告诉我,我自己没有购房资格,父母具有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现在父母已年过60,也没有工作,父母购房贷款基本无望,而要凑齐全款难度好比登天。请问领导,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在父母买房的同时写上我作为共同购买人,这样能够以我的名义进行贷款。
新政中,个人家庭具有购买一套房的资格。而农村父母名下只有一名子女无法单独立户。在市区或星沙也没有房产,无法单独落户长沙。目前回长沙工作也没有两年,也没有两年社保记录,无法获得购房资格。原想父母年事已高,回长沙方便照顾父母,同时在星沙买房也让老人颐享天年,目前看来回长沙还不如在外地打工。我也不能为了买套房子,立马找个人办理结婚证,获得买房资格后买房再离婚吧。
帅哥: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成年未婚且未单独立户的长沙户口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单独购房;但如果是已婚(已组建家庭)的,则可以夫妻家庭名义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父母房屋套数不影响成年已婚子女的家庭购房。按照您所述情况,您未婚未组建家庭,暂不具备购房资格,也无法与父母共同申请购房。我们会向上级反映该类情况,但目前我中心作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于923新政只能严格执行,精准落实。望您理解!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