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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无法报销

2018-5-2 11:50:59发布33次查看
本人爱人许东方于2016年11月到2017年10月就职于湖南尚泰家居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在醴陵市医疗保险局参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险号为3195572, 保费均已缴至2017年10月份, 醴陵市医疗保险局已出具参保证明.
由于工作内容调整需调动到关联企业另任他职, 于2017年11月份起至今就职于湖南灏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在长沙市开福区参保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个人编号为38588120, 保费缴至2018年2月份,
许东方本人于2018年2月19日在醴陵市妇幼保健院分娩产子, 2018年2月27日到醴陵市社保局办理报销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事宜, 醴陵市社保局不予办理, 答复由于参保人在2017年10月份停缴, 需到长沙办理报销事宜.
于是我们于2018年2月27日前往开福区人社部门咨询办理,被告知因缴费未满10个月, 不予办理.
我们这种情况属于省内用人单位正常调动, 而且并未断缴,请问市人社局对于该情况可否办理生育险报销和生育津贴,该如何办理? 有无相关的政策性指导文件可供市民参考?
谢谢!
附件1:许东方保险.docx
赵建雄:
您好,已电话回复您本人。根据《关于调整省直生育保险保障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医险函〔2006〕5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90天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0天以后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保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以上政策执行。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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