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7年8月通过人才新政将户籍迁至长沙。没有结过婚,但是户口本上婚姻状况写的是:未说明的婚姻状况。去派出所,被告知要回原户籍地开证明,原户籍地的派出所说不会开具此类证明。而现在民政局也不开具单身证明。请问如果公安局都不能证明我的婚姻状况,而且没有一个单位可以开证明,那我怎么样才能证明自己是未婚呢?
杨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18号)、《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的规定,婚姻登记不属于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中必需登记的项目,如果需要变更、更正辅项信息需要提交相关的凭证材料。我们已将您的情况、身份信息反馈给住建委,住建委表示将不再有此限制,请及时联系住建委处理。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