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二次写市长信箱,之前因为923新政导致未婚本地户口不能购房的原因咨询过一次,现在新的操作细则出台后本地单身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的青年终于可以买房了,对于这样能够听取民意的政策调整非常高兴,因为我终于可以买房了!
但是,现在又面临一个新的问题,本人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新老单位交接期间导致公积金出现补缴,现在正常存缴不足六个月,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我查询了之前市场信箱的一个类似回复,按此类情况是可以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按正常缴存申请贷款的,但是致电公积金中心人工台后回复是不行,不论任何原因只要系统显示不是正常缴存满6个月就不能贷款,那么我应该以哪个回复为准?
同时,如果像我这样一直在工作,并没有断缴公积金,只是因为工作交接出现补缴导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类似情况是否可以有更加人性化的公积金贷款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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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tim截图20171205123622.png
尚寐无聪: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信件后,我中心立即电话联系您,询问具体情况,了解到您近6个月内出现了公积金断缴情况。
2017年7月,我中心公布进一步规范后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借款人按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若您以后还有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