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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落户社保问题

2018-5-2 7:45:32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些您百忙之中看到这封信件。妻子是大专毕业,于2017年3月份到长沙工作,妻子单位是入职半年才缴纳社保。因此是2017年10月份开始缴费。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我们选择毕业生就业落户。我们向派出所提供了《规定》中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是昨天派出所,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为由,拒绝我们落户长沙。妻子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2017年3月份。社保于10月份开始缴纳。目前已经缴纳10,11两个月。我想问这样是否合理。
周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现就毕业生就业落户的政策回复如下:
高校职院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三、毕业证;
四、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五、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
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民警也电话与您联系,您如需继续咨询落户相关政策,请与88614629联系。
感谢您对岳麓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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