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彩虹都小区关于是否选聘新物业的投票在一片争吵声中暂时结束了,但从整个过程以及业委会发布的公告来看,从议题提出到结果公示,却存在诸多瑕疵,如果启动下一轮的投票,矛盾将更加激烈。
物业的服务水平就不多说了,肯定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这是引起这次议题的直接原因,但业委会和文源街道也并未站在公正的立场来主持此次业主大会,主要集中在:
一、计票规则问题。对于“未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的问题”,业主大会召开公告上没有明确(见图1),而且在2017年12月9日封箱的时候,街道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会计入,本人也亲自到街道二楼物管办向刘赞军证实,刘赞军明确表示不会计入,绝不会让49%的代表51%,但2018年1月3日业委会发的公告中将未表决的585票与已表决同意的620票合并计算,才导致了双过半(见图2)。请问街道的刘赞军同志,你如何解释?
图1
图2
二、业委会甚至文源街道在整个召开过程中严重“选边站队”。业委会应该代表所有业主,调和业主间的矛盾,而长大彩虹都的业委会则只做了愿意更换物业业主的代表,与其他业主水火不容,利用微信公众号转载业主攻击物业的文章(见图4),甚至在业主群里公开批评那些不愿意更换物业的业主终将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话(见图3)。这是业委会应有的素质吗?文源街道和业委会有个沟通群,本应是工作上的沟通,但有一个不是业委会的成员在群里发表了一篇《彩虹物业,你知道错了吗?》的文章,竟然获得街道同志的点赞(见图6,图5证明图6中点赞和说话是的街道的工作人员),并说“就需要这样理性又有力量的声音”,请问文源街道:这些不愿意换物业,说彩虹物业没有错的,是不是就都不理性??街道作为能够监督业委会规范履职的部门,你们这种行为会让多少业主寒心?你们的公平、公正哪里去了?
图3
图4
图5
图6
三、投票方式缺乏监管。投票方式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在没有社区、街道的监管下,设上门流动票箱、微信投票甚至电话投票,这样的投票方式有没有效,请区政府法制办发表一下意见,注意:是在没有社区、街道的监管下,由业委会单方面请人带票箱上门要业主投票,会不会出现工作人员利用非正常手段?会不会出现自行填写选票投进去?(要知道,谁都没有对选票的真实性进行一一核实,是不是业主真实意识的表示?有没有一人投两次甚至多次的重复选票?)。请问我国的选举法对这种认可吗?如果是选人大代表、党代表呢?
四、议事规则迟未公布。作为业主大会的议题之一,就是“是否同意将物业合同由两年改为三年”,但至始至终没有业委会人员将议事规则公布出来,天底下有这样的投票吗?
五、议事规则貌似像量身定制。议事规则把投票方式(微信、电话)、未表决计入已表决多数等等利于业委会开展工作的写得明明白白,但对于欠缴物业费业主限制行政共同管理权的条款完全没有,因为他们明白那些欠费业主才是他们要团结的对象,才是他们成事的关键,不欠物业费的业主他们对物业是没有意见的,或者是摇摆不定的。据物业人透露,作为业委会的罗主任,也是欠了一年多物业费,但在投票结束前突击补交,不知道何意?
六、请问政府部门:在召开此次业主大会表决之前,业委会拿20%业主的提议当业主大会决议,架空业主大会,且未按国家招投标法规定在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下选聘了万科和新富兴作为候选物业,这种行为有没有法律效力?(直接正面回答:有或没有,不要用大段文字敷衍)
现在看来,街道一级无法信任了,因为他们已经和业委会构成了共同体,他们已经选边站队,失去了应有公正形象。
恳请区政府、区法制办、区纪检(监察委)等部门介入,权威发声,你们的态度是什么?哪些该支持,哪些该反对?业委会、物业、业主、街道...谁对谁错,都要明确,只有政府部门发声,才能结束小区各方之间无止境的争吵,才能还小区一个安宁,才能将下一步的工作平稳推进。快过年了,谁都想过个祥和幸福年,不想邻居、物业、业委会之间过年都形同陌路,相信你们会有个公正的态度来引导小区走向新2018年!
刘先生:
您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天心区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计票规则的问题
对于“未表决的业主的投票权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的问题”依据彩虹都业委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第五款“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其票数权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是存在的。
2018年1月5日,街道收到业委会对本次投票结果的公告;1月17日,街道收到业委会提交的岳麓公证处公证书17日当日,街道会同区建设局再次召集业委会、彩虹物业以及部分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就投票过程及结果进行答疑,就不同意见组织协商。
12月9日于长大集团十九楼会议室参加业主大会时,会议一度出现不停的争吵,以及反对和支持方出现打架伤人的事件,刘赞军同志为了维护秩序,协调维稳队员,避免事态的扩大,回复了相关计票问题,本次计票确实存在争议。街道认为:投票争议是客观存在的,街道不做任何结论性的回复,如有不合理,不妥,街道建议业主选择法律的手段进行协调处理,街道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法院取证时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二、关于“业委会甚至街道在整个召开过程中严重‘选边站队’”反映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
1、此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是符合法定程序条件的
街道收到《关于长大彩虹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名函》后,经一一核实,有266户业主明确书面申请提请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权法》、《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相关程序“对解聘、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组织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同意后再召开业主委员会”之规定,街道物管办认为:长大彩虹都小区共有业主户数为1303户,现有266户业主同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达到小区总户数的20.41%,因此关于长大彩虹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议条件满足且符合《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及《彩虹都小区议事规则》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条件。
小区业委会于2017年11月24日向街道提交关于彩虹都家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业主大会将于12月9日召开等相关事宜),并通过小区宣传栏、楼道、业主微信平台等进行告知,是满足《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之规定的。
2、街道参与指导和监督的过程
10月19日,街道收到小区业委会《关于长大彩虹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名函》(以下简称“联名函”)。11月2日,街道再次约谈彩虹物业,要求整改,并要求业委会将“联名函”详细情况报街道。11月3日至5日,街道对“联名函”中343户业主逐一以电话形式进行核实,经查:有业主266人获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消息并参加联名签字;未知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签名、不同意换物业的业主17人;电话错误或未接听的业主56人,表示可选或可不选的业主4人。街道认为小区已满足召开业主大会启动物业选聘工作的条件,并于11月6日对业委会进行了回复,对选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1月14日,街道收到业委会发出的《关于长大彩虹都物业小区选聘评标工作邀请函》,经会同区建设局物管科、司法所共同研究,街道认为: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情况下,提前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且招投标程序不够公开、公正,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11月16日,街道会同区建设局、司法所对业委会主任罗奕、委员夏引平、杨翼进行约谈,要求业委会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选聘程序及招投标,并发出了《关于长大彩虹都小区物业选聘评标工作回复函》,建议业委会暂停11月19日小区物业选聘评标会议。11月17日,业委会进行了书面回复,认为此次招投标没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将继续推进招投标。11月18日,街道对长大彩虹都全体业主公布了《关于长大彩虹都小区物业选聘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小区显眼位置进行张贴。11月19日,长大彩虹都业委会依然按原计划召开了评标会议,选出了两家意向服务企业,街道、社区未参与。
11月24日,街道物管办收到业委会关于彩虹都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12月2-3日,两家意向服务企业在业委会的组织下于小区进行摆展;12月8日上午,小区内出现多处“反对投票、罢免业委会”的海报、条幅,为防止事态扩大,街道于当日下午三点会同区建设局、文源派出所召集业委会、彩虹物业召开协调会,要求业委会必须先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是否进行物业选聘,获得业主“双过半”同意后再进行具体的选聘工作。这一建议获得业委会认可,业委会对原有选票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意向服务企业”这一选项。当日晚间,街道与业委会联合发布《关于长大彩虹都小区物业选聘工作的公告》并通过小区宣传栏、楼道、业主微信平台等进行告知。12月9日,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并启动投票,岳麓公证处进行了封箱公证。12月9日至12月22日,业委会通过在小区内公开设置投票点、流动票箱及电话委托投票等形式,组织业主进行投票;期间,街道派人在投票现场进行过监督,流动票箱也每晚放置在文源社区进行保管。12月23日,在岳麓公证处、街道的共同见证下,对投票进行了公开唱票、计票。
2018年1月5日,街道收到业委会对本次投票结果的公告;1月17日,街道收到业委会提交的岳麓公证处公证书17日当日,街道会同区建设局再次召集业委会、彩虹物业以及部分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就投票过程及结果进行答疑,就不同意见组织协商。
三、关于投票方式缺乏监管
12月9日,彩虹都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并启动投票,岳麓公证处进行了封箱公证。12月9日至12月22日,业委会通过在小区内公开设置投票点、流动票箱及电话委托投票等形式,组织业主进行投票;期间,街道派人在投票现场进行过监督,流动票箱也每晚放置在文源社区进行保管。12月23日,在岳麓公证处、街道的共同见证下,对投票进行了公开唱票、计票。
四、议事规则迟未公布,以及业主大会议题的修改,未公布的问题
1、业委会是合法产生的,议事规则在街道进行了备案存档的
彩虹都小区业委会于2016年9月通过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投票产生,并于10月18日提交备案申请,通过社区、街道审核并上交区建设局物管科审核进行备案。关于小区议事规则街道物管办也进行了备案存档,可以随时查阅。
2、大会议题的临时修改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是侵犯
业委会原拟定的大会议题为三项,分别是:①表决是否同意选聘新物业;②表决从中标候选单位中选择一家为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二选一);③表决《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的修改。街道在监督过程中认为: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情况下,提前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因此,街道会同区建设局对业委会、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业委会将相关程序进行完善。业委会同意删除第二项议题,先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是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再进行具体的选聘工作;且于2017年12月8日街道与业委会联合发布《关于长大彩虹都小区物业选聘工作的公告》并通过小区宣传栏、楼道、业主微信平台等进行告知。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天心区城建局认为:在关于长大彩虹都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整个过程中,街道是从保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立场出发,在遵循“依法监督、公正公平、尊重自治”的原则上对长大彩虹都业委会进行指导监督的,所做出的各项建议也均是依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而做出。
后续物业选聘工程中,小区业委会需充分履行业主自治权利,文源街道、文源社区充分地发挥好发挥街道、社区监督指导作用,三者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有无,特别是在关键环节上先协商、后推进,街道和社区全程监督和指导,避免小区矛盾累积与激化,化解和缓和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确保小区和谐、安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心区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