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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拆迁后被限购了

2018-5-2 6:34:52发布28次查看
领导:
您好!
我是17年3月在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草塘组的拆迁户,是自建宅基地拆迁的,没有拆迁协议只有腾地通知书。购房券到手后一直在星沙看房,但是各大楼盘都捂盘,一直没有买到房,等到923政策出来后,说凭拆迁协议可以买房,但是到县住建部咨询说我没有拆迁协议,只有腾地通知书,不能再买二套房了。咨询市民热线说拆迁腾地通知书和拆迁证明和拆迁协议有同等效力,可是我就是被限购了,923政策后各大楼盘去排队摇号认筹说不具备买房资格。这样我们拆迁到手的购房券就等于一张纸没有任何用处了,为什么923政策出来这么久了县住建部把我们这些拆迁户的购房资格给限制掉了,本来11月号不容易买套房,却被拒了。现在星沙的房都是摇号,而且还摇不到,那么拆迁券在我们手上又有什么用了,保证不了我们这些刚需的,本来有房变没房。拆迁券在手上一直用不出去。
写信人:
您好!
您于2月5日来信咨询拆迁户购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长沙市实施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即长住建发[2017]151号文件),因通知及细则未考虑到集体土地拆迁户购房问题,一部分被拆迁户按现行政策不能购买商品房,导致其货币补贴凭证不能兑现的情况确实存在。根据2017年10月11日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及2017年10月17日县政府关于黄兴片区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要求,我局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及镇(街)意见后,于10月30日向市住建委报告《关于被征地农民购房操作流程等问题的建议》,经市住建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并报请市委领导审批,同意我县被征地拆迁群众购买普通商品房购房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县政府自行制定相关规程并执行。2017年11月13日县政府组织县住保局、县国土局、县征地办、县拆迁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黄花镇、黄兴镇、榔梨街道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我县被拆迁群众购买商品房购房资格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汇总与会各单位的意见,拟定了相关操作规程,11月29日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唐宪伟再次组织县住保局、县征地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拟定的操作规程作进一步研究。现已征得各相关部门同意,拟定操作规程报县政府,按相关程序审核后,将报请市政府审批。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149)。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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