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本人小孩在邵阳外婆家探亲期间突发急性支气管炎,于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在邵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小孩是长沙户口,参保的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后本人携带医保手册、邵阳市中心医院的入院、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诊断书等各种齐备的原始资料到长沙市人社局办事窗口进行医保报销,结果被告知必须要提供医院级别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否则不予办理报销业务。
本人认为人社局设定的这种要求是很不合理,首先人社部门理应建立这样的医疗机构数据库,而不是由患者去自己提供所在医院的级别证明,举例来说,邵阳市中心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为什么还要患者去开这种所谓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多此一举的证明材料,医院也更加不会荒唐到开这种无谓的证明。其次,在如今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在长沙市大力建设智慧城市的今天,智慧医疗中要实现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互动是人社部门的本职工作,而不是把这种跑腿多、材料多的麻烦转移到老百姓身上。
其次,我们知道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必须要经过一把手签字同意后才能盖章,不是想盖就能盖的,医院的院长不可能每天为诸多患者批准盖章,人社部门要求急诊病历必须要盖章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
在当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政府部门是采取各种手段让方便老百姓办事便捷、少跑腿,而长沙市人社局在一个医疗报销的工作中就设立层层多的关卡来让老百姓增加办事难度,希望人社部门能够站在办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真正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而不是空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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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璐:
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目前我局已取消异地就医费用审核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的规定。关于要求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系为了保障参保人员住院资料的真实性,且我局并未特指需医院行政公章,行政业务科室章(如结算科、医务科、医保科、急诊科和病案室等)都可认定。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7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