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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 咨询

2018-5-1 23:23:34发布38次查看
您好,我看到长沙政府部门有公布《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因为我上下班距离较远,单独开车有点浪费社会资源,现有如下疑问http://www.changsha.gov.cn/xxgk/gfxwj/szfbgt/201704/t20170412_1950931.html
1、在滴滴平台上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上下班各接一单顺风车,按平台的定价收取费用,是否合法
2、这个是属于营运还是非营运?注:第七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3、在这个顺风车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保险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4、目前网上有很多案例,也有部分保险人员说保险公司未完全承认,存在这种拒绝理赔的案例,请问既然政府鼓励节约资源,鼓励合乘车,那怎么维护车主应该的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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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张国”: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顺风车合法性的问题
《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17〕16号)已于2017年4月1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同步实施。针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合乘的范围、合乘的性质以及合乘行为的规范,均予以了明确(具体内容见文件),只要符合《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规定的顺风车行为,均属于合法合乘行为。关于来信人咨询滴滴顺风车是否合法的问题,市运管处了解到,滴滴出行于2017年3月在天津取得了网约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但是服务能力认定中注明“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此外滴滴出行提供的顺风车业务,从载客趟次、收费标准以及对提供顺风车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等方面明显与《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长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相违背,市运管处认为滴滴出行提供的顺风车业务不符合我市有关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营运还是非营运的问题
《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第七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因此,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行为。
三、关于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付的问题
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付应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保协议执行。
四、关于维护顺风车车主权益的问题
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维护合乘出行提供者的权益,《长沙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出行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须网签合乘出行服务协议,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因此,顺风车车主与乘客的合法权益通过双方签订的合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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