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您好:
我是来长沙居住的外地人,现在长沙居住好几年了,我们又有房子,又在长沙县湘龙街道湘郡社区交了三年新农合医保了,我们是外地人,回家不方便,医保一直在长沙县交,前两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小孩看病,还能报一点门珍费,从2018年1月1日起要什么社保卡才能报销,现在8岁的小孩有什么社保卡,但我们看到这一消息后在2018年1月带小孩子去申请办理了社保卡,但制卡片需要一定时间,没有领到社保卡,就不能报销,前两年只要交了医保报身份证号就能报销,但人社局又要搞政策捆绑,把社保卡与医保捆绑在一起,又要对没有身份的小孩搞一刀切,一定要社保卡才能报销,希望市政府督促人社局在这一过度期合情合理的解决这一问题,我今天就在湘街道湘龙卫生服务中心,花了一百多元,由于小孩子的社保卡没有制作出来,就不能享受政府的民生政策,而有关部门为了某些利益,不顾百姓生活,搞一刀切政策。
望有关部门合情合理解决这一民生问题,返回百姓应得的民生利益为感!
2018年2月23日
“城市游民”网友:
您好!您于2018年2月23日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号码无人接听,因此无法了解具体情况,现根据有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的意见》(湘人社发〔2015〕61号)精神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结算的通告》(长人社发〔2017〕23号)文件规定,我县从2017年5月1日起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并且分三个时间节点逐步推广使用,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未满7周岁且未制卡的儿童可凭户口本、未制卡的外籍或港澳台参保人员按原方式提供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否则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对于尚未制卡、卡损坏、遗失补办中等特殊情况可以在医院进行“不读卡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医保结算。
因为多次致电仍未能和您取得联系,无法仔细了解情况,根据您留言所反映的情况,目前您的小孩社保卡尚在制卡当中,因此您在进行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时,可在湘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向我中心提交“不读卡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建议您关注社保卡制卡进度(可关注“长沙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制卡进度),并尽快领取您的社保卡,确保您能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以下是我们的办公电话,请致电咨询,我们将做更详细的解答。
县医保中心电话 84011779-9708
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