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省内异地户口,3年前离异,有离婚证、协议书。由于购房,从置业顾问信息中得知,户口页的婚姻状况必须和证件情况一致,必须以公安系统打印的为准。可是,本人户口页电脑打印是未婚,离婚时,婚姻登记处,在婚姻状况位置,盖了一个“离婚”的红章。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回户籍所在地,重新打印一次户口页。
谢谢!
刘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如果您是要求变更婚姻状况,提交相关的凭证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要求辅项便跟即可。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