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实在万不得以给您写信了。我11年到13年在长沙津湘出租车公司开车,在3年里无任何投诉违章,交规都没有违章过一次,开车也是零违章。在服务了3年离开公司后(2014年元月5号),在14年发燃油补贴的时候才知道我13年被告知只做了250天的事情,油补只能拿250天。我没在长沙工作了,好不容易请假来到津湘公司(2015年)在证据和客运管理处领导的协调下我总共做了310天的事情。由于13年的钱发完了,我没发的60天要发14年的年补发给我,14年的钱是要15年发。好,我等。到了16年我去问怎么还没有到账,津湘公司以当初处理事情的人不是主管油补为由把这事忘了。今年的4月份在去到他们公司要钱,公司领导以时间长了策不清了叫我找车老板协商,车老板现在一口咬定是250天了,现在我证据也没了,钱也没拿到,每当想起来了就头疼睡不着,做为服务行业,这么不做为。公司有权力把油补扣下,转给他人吗?我银行卡上还有发油补的记录。请您主持公道,跪谢!
网民朋友“乔哥哥”: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市运管处按照“谁加油,谁补贴”的原则,严格执行油补发放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资金发放到实际用油者,每台车辆当班驾驶员在所属企业填写《长沙市城市出租汽车政府财政补贴情况调查表》对分配金额无异议后,经过企业的审核确认,在确定正副班驾驶员燃油补贴分配比例的前提下,油补资金由管理部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拨到驾驶员的个人银行卡上。在油补发放的工作流程上,企业不得,也无法截留油补资金。
收到来信后,市运管处责成湖南汽车城津湘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经津湘公司调查,来信人系湘at5420出租汽车原副班驾驶员张寿克。该公司按照驾驶员签字确定的油补数据如实申报了2013年油补,并已分两批次发放,第一批湘at5420正班驾驶员胡建军当班天数为365天,发放金额为10070.76元,副班驾驶员张寿克为250天,发放金额为6897.91元,第二批正班驾驶员发放273元,副班驾驶员发放187元,均由财政直接将油补资金发放到驾驶员的银行卡中。
两批油补发放到位后,该车正、副班驾驶员因上班天数问题产生了争议,副班驾驶员认为其上班天数为310天(扣除休息日,实际上班290天),正班则以湘at5420车辆的证件(包含行驶证、完税证明、钢瓶证、服务资格证及运营证)遗失是副班驾驶员的责任,补办证件需要1200元为由扣除副班上班天数40天(填写为250天)。后经公司调解,确定副班驾驶员的上班时间为290天,正班也签字予以确认,油补差额由正班返还给副班驾驶员,但因双方经济纠纷而未能兑现。又因副班驾驶员张寿克常期在外地不便于当面协商,津湘公司一直通过电话协调。公司建议副班驾驶员回长沙,和正班驾驶员就争议问题面对面协商解决。
对此,市运管处责令津湘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搞好油补发放工作,极协调处理好湘at5420正班和副班之间的纠纷。津湘公司表示认真、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