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市长,市交运局、市住建委、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近期长沙出台了《长沙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共享单车在长沙暂停投放。但实际上,长沙目前是商业区、办公区、主干道路两厢投放较多,局部区域严重过剩,而大量居住小区投放则严重不足,常常面临无车可骑的局面。这与长沙城市结构不完全等同于北上深等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大量居住小区中低收入群体才是贡献单车主要高频使用群体有关,也与长沙中心城区自行车道建设严重落后有关。居住小区的青少年、中老年人大量使用共享单车便利生活、增加体育锻炼机会,这也与一线城市共享单车主要用于满足上班族地铁站接驳需求的情况有较大差异。
为此,呼吁在要求各共享单车暂停对商业区、办公区、主干道两厢投放的同时,允许有条件新增对有条件停车的居住小区的投放。特别是很多大型居住小区,其内部行走时间长,场地大,非常适合投放。这也能通过政策要求,引导共享单车更有序的发展,同时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可谓一举多得。
网民朋友“xchengzz”: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呼吁有条件允许共享单车增量投放居住小区,与政府《长沙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展功能定位中的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进入具有停放条件的居住小区以方便市民便利出行意见基本一致。
若您有其他意见可在2017年11月2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件:csjtysc88151789@163.com或者信函邮寄至: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处506办公室,邮编:410016。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