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市长,住建委领导:
对于政府出台限制炒房的政策我很支持,但是作为我们这种真正的刚需也被限了。本人外地户口,在长沙工作10年之久,社保也一直在交,就因年初换工作断交3月(因为到现在公司是试用期3月是不能买社保的,要转正的了会买,把试用期的不上)好不容易凑齐了首付,就因为要连续24月,就让我失去了资格。觉得很不公平,因为像我这种换工作断缴社保几月的应该不在少数。恳请市长和住建委的领导能关心我们这一部分因工作断缴社保,真正在长沙工作上班的人。我们外地人农村人想在城里面打拼不容易,小孩面临上学。我是专科,户口也迁不了。急啊。
凯:
您好!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反映社保购房的问题,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按照新的操作细则,关于社保认定问题,因工作单位异动导致社保缴纳不能满足连续24个月要求的人员,如达到最近30个月累计不少于24个月的社保缴纳条件也可购房。请您自行确认,从购房之日上个月往前推算30个月,如果您有累计24个月的社保缴存记录,那么您可具备购房资格。如有疑问请拔打84662152进行咨询。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