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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人才新政补贴办理事宜

2018-5-1 11:26:50发布39次查看
您好:
我是一名2015年6月毕业的硕士生,但目前办理人才新政补贴他们说我超时无法办理。理由是我应该在去年办理。目前我感觉此规定不合理,原因如下:
1、人才新政去年8-9月份才正式发文,留给我们办理和了解的时间不多,如遇长时间出差根本来不及回来办理和了解。
2、办理需要社保卡,我司四险缴纳在长沙市,养老缴纳在湖南省,目前两边都无法制卡。
3、我2015年开始就已经在长沙工作和缴纳社保按道理我这种情况是可以在现在申请领取补贴。
希望政府部门能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旺仔211:
您好,来件已经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以及《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政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范围对象是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此处“毕业2年内是指前溯2年的1月1日后毕业”,例如,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均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发放标准为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发放期限为两年。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发放,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补贴发放的起始月,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感谢您对长沙市人才新政的关注!
就业促进处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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