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栓、消防水都是属于消防设施,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挪用,更加不能有偿使用的情况。
您好!
您在信中提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1、目前县城区环卫洒水车用水均采用消防栓接水的方式加水。2、环卫用水属于公益用水、用于美化城市环境,打造和谐星沙。环卫车用水绝对不会影响消防车用水,消防用水都优先于环卫用水,请市民放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今后如您再次遇到城市管理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城管服务热线84060638,我局将热忱为您服务。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