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长沙市这些年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美了,交通便利了,市民脸上的笑容多了。但美中不足的是长沙市城区的人行道管理还欠佳。人行道,顾名思义是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的道路。可长沙市城区的人行道上单车、电动车、汽车等车辆均可随意通行和停放。单车和电动车基本上都是在人行道上行使,且逆顺行随意。大家在人行道上行走总是提心吊胆。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在人行道上行走非常危险。去年下半年政府开始对长沙市城区人行道进行整治,但好像重点是抓车辆违规停放和道路占用。我建议人行道除了不准车辆违规停放外,还要禁止所有车辆驶入,让人行道成为市民安全行走的道路。
“肖xm”网名市民:
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让人行道成为市民安全行走的道路”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城管部门工作
您反映长沙城区的人行道上单车、电动车、汽车等车辆随意通行和停放的现象,在长沙城区各主次干道、支路街巷,确实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市民群众的安全出行造成了影响。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批复》(湘政函〔2010〕3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一直以来,全市城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维护人行道通畅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违停行为的整治。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查尽查,对违停占道车辆实行抄牌处理,下达违法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对重点区域的违停车辆辅以锁车、拖离现场等强制措施,加大对违停行为的强制执行和处罚力度,提升执法影响力;三是创新执行手段,对不自觉接受调查处罚的当事人,采取短信催缴、挂号信催缴、法院强制执行等各种手段,有效提高该类案件的处罚到位率;四是加强设施管理,对部分易发路段的人行道路口和路沿,采取设置墩、柱、杆的方式进行物理隔离,防止机动车占人行道停放。自2000年以来,全市城管部门与交警部门紧密协作,在机动车停放管理执法上,积极作为,全力以赴,树立了交通执法的权威,也使驾驶员逐步认识到人行道停车的违法性质和“违法必罚”的后果,执法警示效应不断凸显,较好的遏制了车辆违章占道停放的势头,为长沙市创建全国“畅通工程”a类一等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整治工作,2017年12月,联合交警部门,对违停行为实施联合整治。同时,启用了城管停车管理执法系统,实现与交警处罚系统顺利对接,确保了处罚成效。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整治,有效遏制了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随意乱停、乱放现象。
同时,积极加强了对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点规范停放,加强非机动车乱停放管理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并实施了3000处非机动车停车位施划,指导共享单车企业有效及时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行为。
通过做以上工作,有效维护了人行道交通秩序,为市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相关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您反映的电动车等机动车随意上人行道行驶的违法问题属交警部门管理职责,建议将该问题向交警部门反映。
三、下步工作
我局将积极履行城管职责,持续开展进行对人行道违停机动车、非机动车执法整治,并不断规范人行道设施设备,提升人行道品质,达到“还路于民”的目的,让人行道真正成为市民安全行走的道路。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