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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长期不给购房合同备案导致公积金无法提取

2018-4-30 21:54:57发布179次查看
我一年前在岳麓区麓谷小镇(乐谷园)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开发商至今都没有给购房合同备案。导致我公积金无法提取。
说购房合同没备案房屋就不算我名下的。然后我问公积金中心,既然不算我名下的,那我能不能走租房提取(因为还没交房我现在是租房,租房提取要求名下无房) 公积金中心又说不行,又说这样算我名下有房。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我买了房,合同能查到网签,但是没备案就不让我提取公积金,说我房子不属于我。我要是走租房提取呢又说我有房。这样的政策很不合理。开发商一年了迟迟不给备案,政府部门能不能出面干预或者说我要如何投诉?
李双琪: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开发商长期不给购房合同备案导致公积金无法提取”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10月9日,我中心电话联系您,询问具体情况,了解到您未前往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过提取业务,此前您是通过电话咨询,可能在沟通的过程中产生了误解。我中心已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在能力范围内为您提供了解决方案,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理解。
关于您反映的“开发商未进行购房合同备案”的情况,该业务不属我中心管理范围,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
关于租房提取: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关于购房提取: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购房合同(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5.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职工每次只能选择一种情形申请提取,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如您遇到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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