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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区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2018-4-30 21:52:05发布101次查看
市长大人,你好。我想在安置区一楼开一个小吃店,本想规规矩矩按照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可是早几天去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却告知不能办理,理由是楼上住人,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后面我只能找人问,有人说需要社区开个住改商证明,可是那个安置区的村长不给签字,可是旁边开的很多餐饮店都办了营业执照,我想知道他们是如何办理的。另外我觉得政府应该是通过引导的方式来规划开店,而不是直接一棒子打死不让办,这样岂不是逼着我们这些想创业的人无证经营,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我局于2018年3月1日起暂停办理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营业执照。具体重新开办时间和其他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后续处理问题等待上级领导单位进一步回复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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