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浏阳市金阳大道三期(g319、s109浏阳集里至蕉溪公路)工程监理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评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一再强调“招标人将查实关键岗位人员在监情况,如有违反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由于交通部并无在建平台可以查询,故交通部有无在建需要经过调查方能核实有无在建,我等在公示期内经过调查和取证,发现当日参与投标活动的的单位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驻地总监李庭国(身份证号510602196305256377)自2017年3月至今一直在利川市318国道绕城段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应予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2017年12月18日,我等将投诉材料(见附件)呈送至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和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招标办),招标人予以接受所提材料,但招标办以不是公司举报为由不予受理为。浏阳市金阳大道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社会公民都是应属于其他利益关系人。根据招标法规定,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具备其举报的权利。何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答疑中都强调中标公示期内将进行有无在建核查,作为监督部门在公示期内不自行进行调查取证,对社会提供的线索置若罔闻。是渎职还是另有它因?由于此次招投标过程中资格不符合要求单位的财务评审对中标候选人起到决定性作用,为了维护各投标单位的合法利益,保证其程序的公平、公正性,今特呈请贵介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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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伏:
您提出的“浏阳市招标办在浏阳市金阳大道三期监理投标过程中不作为”的信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12月18日,浏阳市高坪镇居民郭庆伏向我办提交投诉书,反映金阳大道三期(g319、s109浏阳集里至蕉溪公路)工程监理招标的投标单位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办认为郭庆伏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且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了不予受理的理由和相关救济途径。
特此回复。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