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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额度连年增涨

2018-4-30 7:09:05发布31次查看
领导好!
作为长沙市民,就“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额度连年增涨一事有所疑问,特此咨询——
2015年90元,2016年120元,2017年150元,最新官方报道说2018年将涨至180元,短短几年,额度直接翻倍,照此涨幅,不敢想象……
虽然对于工薪阶层,目前这个费用还在可以承担的范围内,但基本医疗保险本身是以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这样毫无理由和说明的持续增长,有没有考虑参保对象本身的承受能力呢?实在有所不解,还望解答,谢谢!
徐:
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每年,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会下发文件明确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湖南省人社厅根据部委文件,结合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省居民医保筹资最低标准。我市自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一直以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保障居民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为指导思想,每年都采用上级部门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最低值。以2017年为例,人社部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明确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人均应达到180元;湖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4号),确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并提出“2017年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我市据此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150元。
个人缴费逐年提高的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在不断提升:最高支付限额方面,从2007年的3万元(未成年人7万元)陆续提高到15万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从最低40%(三级医院)增长到60%,最高可达85%(社区医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销比例达90%以上;大病保障方面,2016年,城居大病保险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相继实施,城居大病保险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对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低保人员降低50%,为1万元),分四段累计补偿,最高补偿比例达到80%,实际补偿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16种原不属于医保目录的癌症靶向药物纳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范围,一个结算年度内,对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的特药费用,分两段进行累计支付,这两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城居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此外,我市还出台城居医保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方案,对患有先心病和白血病的参保儿童、患有乳腺癌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救治报销比例在70%以上,其中对患有先心病和患有白血病的14岁以下的参保儿童实行全额包干免费救治;门诊医疗费用方面,参保居民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内(600元),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50%,大学生报销比例为75%。
在全国省会城市中,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直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医保待遇不断提升的现状下,城居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将有效保障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从而确保城居医保健康可持续发展。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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