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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否取出

2018-4-30 6:48:25发布26次查看
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每月还贷,因此使用的是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出来?如果可以,是多长时间可以提取一次?
刘瑾: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住房公积金可否取出”的信件已收悉。
因您在信中提供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进行明确判断,我中心于11月1日电话联系您,询问具体情况,并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根据您所述情况,目前处于商业贷款正常还款状态,且为我中心缴存职工,符合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还贷提取业务。但,偿还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本息的,不予提取。
关于办理偿还自住房本息提取的相关规定:
(一)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职工家庭已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二)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三)办理偿还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的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
5.借款合同
6.首次提取提供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以后提取提供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所有还款明细(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7.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如果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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