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今天收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罚单编号为430111-756775667.开具罚款单的单位为雨花区交警九中队。但是在接收这个罚款单的过程中有几点异议,让人不服。第一,我停车的地方为长沙市雨花区高桥二号小区c1栋西头。这是一个老安置小区,我也是这一栋的一名业主,我们车辆停泊在这里十多年了,这里没有划停车位,也没有禁停标示,突然车停在这里就成了违停。这里是不是禁停区域,九中队有老安置小区内执法权,请予以回复。第二,当时我要求查看开罚单的“交警”的证件和警号,他不予理睬就走了。后来我又追上去询问,他说我没权利看。罚单上交警的名字是邱伟,但是抄牌开罚单的“交警”说他姓李,到最后他也没给我看他的证件和警号,态度十分恶劣。请有关单位核实该人员的信息。老安置小区里这个位置我停了十多年没有抄牌,现在也没有禁停标示,突然就被抄牌了,一时难以接受。如果真的是规划为禁停区域,可以联合社区一起尽量告知一下老住户,或者划车位和立禁停标示,那么我一定遵守,并愿意接受处罚。另外,要求查看一下执法人员的证件和询问一下他的警号,我作为被处罚人,真的没有这个权利吗。请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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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ophia: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12月5日我支队雨花大队九中队指导员唐明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并沟通,告知您所述道路系市政道路西湖路,民警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进行管理,您如对执法异议,可向支队法制部门申请复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