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您好!
作为一名在长沙市2年多未产生扣分行为的道路安全参与者,想问您,对于视频中,有什么违法行为?于此我在长沙市雨花区黄土岭路芙蓉路路口的被违法经历,想说一些,希望您能听到。
为何说被违法,我对视频中有5点想表达:
1.该信号灯看不清标记禁止的方向,信号灯在芙蓉路对面左角且低矮,芙蓉路路面宽,信号灯距离远(如果视频没有被压缩)
2.直行、左转、对向车遮挡信号灯,该路口是2车道突变4车道路口分流。
3.下午4点阳光当西晒与信号灯同向,强光影响信号灯辨识,犹如对象车开远光灯
4.我右转后,直行车道没一台车,对交通秩序没有半点影响。且我右转时,芙蓉路左转至黄土岭路车辆正在行驶,更说明此点。
5.车行至右转停止线前我有减速动作,观察路面情况,车速本就不快。
如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内容,我产生的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行为,长沙市雨花区交警支队对我的教育警示是应该注意右转信号灯。我先认罚,可是如此接受执法的经历的,我并没有领会到早已熟知的注意右转信号灯的警戒。而是对雨花交警的动机产生了深深的质疑。这不是明晃晃的钓鱼执法吗?我也从心底钦佩在此路口安排整治行动的领导,蹲这里,眼光真是独到!
而我更想表达,领导您这样的执法劲头,换一个方式:树立注意右转信号灯的警示牌,改善道理设施。是不是更有效果,更能提现执法者的眼界,更有利于树立威严的执法形象。最简单的您换一个别的路口整治,驾驶员们会更能接受。
现在某些城市都推行,市民在一个积分周期内无扣分,奖励扣分减免的政策。作为一个在长沙市2年多位扣分的市民,在经历了这样的被执法历程,我领会到的不是注意右转信号灯,而是在长沙遵守道路安全法安全驾驶与一顿胡来并无二样。
感谢长沙市雨花区交警支队的警戒,钓鱼执法你们是专业的!
市长先生,希望您能看到一位遵守法规的市民的被违法经历,能对长沙未来的道路安全、执法形象、文明出行有一丁点正面的意义。
唐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天心大队与您进行电话联系,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您如对处罚有异议,可提供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到我支队天心大队法制部门申请复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支队天心大队将反馈给秩序中队,要求秩序中队和辖区中队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并且我支队天心大队也将您反映的问题反馈给辖区中队,要求辖区中队在今后的执法中注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