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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新政购房资格及户口由家庭户口迁入集体户口问题

2018-4-30 2:32:26发布20次查看
您好,我是长沙本地户口,户口与父母在一起。硕士毕业后,一直在长沙工作,连续缴纳了3年社保。
但是根据9.23新政的规定,户口随父母的成年单身无房青年无购房资格。咨询当地派出所因没有结婚发生婚姻变化,是不给予办理单独立户的。所以目前想要购房的唯一途径是将户口由家庭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不知我的理解是否准确?这样迁移户口是否可行?
如果要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口(目前家庭户口所在地与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均属天心区),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盼回复,非常感谢!
小陈(先生/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您的情况可以考虑务工人员落户。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务工人员落户的登记条件:户口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长沙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申报材料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给您缴纳的社保凭证材料;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本规定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落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同意意见。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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