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您好!
本人16年长沙专科毕业,现已在长沙工作,缴纳社保18个月。
因9.23政策,使本具有购房资格的我只得通过落户买房。前些天出了新的政策,说大专生可以不需要24个月社保和居住证。只要户口本、毕业证、合法稳定的就业凭证材料,就可以落户。
昨天带上资料到单位所在街道派出所办理,被告知单位有集体户,需要单位提供接收函和集体户户主复印件,无法落户到派出所或街道公共集体户。去单位咨询,单位表示在办理销户中,从13年开始就不接收了,无法给我提供落户材料。随后又去了派出所,派出所表示该公司目前还没注销完全。要不就要公司开具证明,要不就等注销完全落户到公共户。可是,按目前这种情况,一时半会肯定是无法注销的。
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他们的做法是否有违政策?
大树(先生/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户口问题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给出以下答复:
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情况,派出所在办事流程上并无错误,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毕业生就业落户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是在户口无处挂靠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将户口落在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上。建议您将情况反馈给单位请单位协助处理。
如有不明欢迎来电咨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