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人才新政落户的问题。我原属于湘潭户籍,2016年10月取得海外硕士学位,回长沙工作。符合人才新政要求。由于5月20日限购政策出台后,我希望在长沙买房,于是将户口以就业原因迁至长沙,挂靠在朋友的户口下。户口迁入日期为7月5日,在6月21日出台人才新政之后,8月23日人才新政实施之前。在9月23号限购政策出台后,我研究政策发现挂靠在亲友家的单身失去了购房资格。我想咨询,像我这样符合人才新政的要求,但在6月21号人才新政出台后,8月23日人才新政实施前将户口以就业原因迁至长沙家庭户口,能否将户口先迁回原籍湘潭,再通过人才新政迁回长沙,迁至人才中心?即,人才新政是否只针对首次落户长沙?(因为我在7.5至今属于长沙户口)
谢谢。
“韩”: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现答复如下:
关于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
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落户区域: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四)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2、长沙市政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四、申报时间及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已电话联系当事人,问题已解决,谢谢,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290001。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7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