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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县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咨询

2018-4-29 20:51:02发布36次查看
领导您好:
请问当前长沙县农村户口购买了合作医疗的如果得了癌症类疾病是否还要向
早2-3年要去政务中心申请大病救助才能优惠吗?另外还要咨询下癌症病人手术
后,定期复查的门诊费用(是在市区三甲医院)包括药费能否再报销一部分。
吴先生:
您好!您于2018年3月1日在县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作如下回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101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住院、门诊费用以及0-6岁城乡参保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治保障范围。
经与吴先生电话沟通,吴先生的母亲为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身患乳腺癌,如果符合农村重大疾病中病种的救治临床路径,可以申请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救治政策,放化疗:一类收费医院包干标准6500元/次,医保支付70%;二类收费标准及以下:5000元/次,医保支付80%。民政救助部分按照民政救助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1、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可在网站自行下载审批表格,或到参保所在镇、街医保经办机构领取);2、交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由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负责接收符合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规定病种的参保患者的单病种结算申请,并根据要求进行审批、盖章;3、参保对象将经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盖章的救治审批表交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审批盖章;4、经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医院实时结算。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以下是我们的办公电话,请致电咨询,我们将做更详细的解答。
县医保中心电话 84011779-9708
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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