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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产税的项目有哪些?

2020-8-6 2:38:34发布0次查看

免征房产税的项目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下列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企业所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诸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6)经过财政部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的其他房产。
(7)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可以定期免征房产税。
(8)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9)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10)企业停产、撤销以后,其房产闲置不用的,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
(11)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12)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免征房产税。
(1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自用的房产也可以免征房产税。
(1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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