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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军转干部编制待遇问题的意见

2018-4-29 12:06:44发布186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是一名普通的军转干部,2015年安置在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办事处。写这封信的原因是9月26日上午部分长沙军转干部在市委市政府集会,要求落实编制、待遇问题。对于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表达诉求,我是不赞成的。但是至少说明了,这个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与政府的相关部门沟通也存在问题;否则作为党的干部,谁也不愿意走到这一步,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在这里,想向领导说明一下我作为一个军转干部对这个事情的理解和考虑,希望能对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事情的起因是我市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文件,开始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各街道事业编军转签订聘任制合同。但这只是一个导火索,背后的真正原因是长期以来长沙市军转干部安置情况不尽如人意,进入街道的干部多次反映编制问题而得不到回应所累积起来的一次爆发。
首先,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要求,“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主渠道作用”。但是长期以来长沙市提供的公务员编制比例严重偏少,绝大多数军转定为事业编制。以2014年为例,长沙市安排军转干部243名,共提供岗位259个,其中公务员岗位83(含公安政法编53),另有参公岗位40个,总共不到岗位总数的50%。而其他省市的比例在一般在70%以上,昆明市达到90%以上。我们芙蓉区2014年共安置20人,只提供了2个公务员和3个参公岗位。
其次,近十多年大量军转干部被安置在全市街道办。同样以2014年为例,市内五区共安置100人,56人进入街道办事处。国转联﹝2012﹞1号要求“各接收安置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军转安置计划和政策要求,明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岗位或岗位的行政、事业、企业性质,报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确认。”但是历年来军转办安置时并未明确街道办事处编制性质,相关部门面对广大军转干部的询问也只是含糊其词,号称调动、晋升时不受编制身份限制。事实情况是,2007年以前的部分街道军转进行了参公登记,而以后的军转则被落在了街道的二级机构的事业编制。
这样的安置情况带来的问题就是,不少军转干部因为事业编制问题,无法直接晋升到行政领导岗位。在前些年问题还不太明显,毕竟能够提升职务的只是少部分同志。但是,随着国家开始实施公务员职级并行、公车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广大的事业编制军转干部无法享受到改革的成果,造成了巨大的不公。特别是街道的事业编军转,看到同单位同样条件的军转,待遇相差很大,心里肯定很不是滋味。
军转干部都是党和国家培养的,是拥护党、听党指挥的。国家改革是为了适应和推进社会的发展,我们表示理解和支持。我们普遍在部队工作了十几年,几近中年因为军队和国家的需要离开部队,转到地方工作。如果要跟同样资历的地方单位人员竞聘上岗,会有多少把握呢?这些问题,芙蓉区的军转曾联名向区领导反映过,但未得到回应。然而“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目前各街道的军转大部分在综治、安检、城管等条线工作,如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会造成不稳定因素,随时可能爆发。
其实,历届党中央、国务院都发文强调“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中发〔2001〕3号)。希望市领导能够重视军转干部的安置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军转干部的真实诉求,给街道军转一个合理的解释,妥善处理好军转干部的编制待遇问题,在矛盾未激化之前解决掉,变坏事为好事。
最后,愿长沙市文明和谐,幸福宜居!
许冰
2017.9.30
许冰同志,您好!《关于长沙市军转干部编制待遇问题的意见》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始终高标准落实中央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多年来,接收军转干部人数高位运行(占全省三分之一多)的情况下,始终想方设法将军转干部安置好,确保了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关于您所说的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和参公编制比例偏低的问题。据中央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要发挥安置军转干部主渠道作用,但重点是安排好师团职军转干部。2014年我市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到公务员和参公岗位比例约50%,加上团职干部,我市军转干部实际安置到公务员和参公岗位的比例接近70%,完全符合中央政策精神。同时,芙蓉区的安置纳入了市直军转安置计划范围,军转干部在市直和市内五区范围内选岗,不受某区或某单位公务员和参公岗位多少的影响。
二、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岗位编制性质的问题。根据我国军转安置政策,历史上军转干部安置一般都只安置到市直各单位和区县(市),由市直单位和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编制部门定岗定位。2009年,我市出台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率先采取市军转办统筹制定市直单位和市内五区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统一组织军转干部选岗的安置方式,其中军转干部安置岗位全部明确了编制性质并在网上公布,不存在我市军转干部安置岗位编制性质不明的问题。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对军转干部待遇的影响问题。近年来,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对基层机关和参公单位实行职级与职务并行、发放车辆补贴等;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等,因此影响了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方式改革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不存在对军转干部不公的现象,我们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应该正确看待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影响自身利益的问题,用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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