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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长沙县人民政府履行政府行政职能职责的函

2018-4-29 9:50:42发布24次查看
请求长沙县人民政府
履行政府行政职能职责的函
长沙县人民政府: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作为贵府的组成部门,它的行政不作为、或由贵府指示而故意不行政作为、或由贵府决定而恶意不行政作为,则是贵府的不作为、或者说是贵府的错误、或者说是贵府对人民的犯罪。
今当事人(写信人)致函贵府——榔梨街道非法保家安置区的土地违法案件已由长沙市(县)国土行政部门定性为非法占地、违法转(出)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该案的违法行为人不仅仅是榔梨街道政府和保家行政村,还有当事人(写信人)称的第三人、第四人、第五人。更为严重的违法是长沙县保家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参与了非法保家安置区的土地违法,大部份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转(出)让的买卖均由该公司直接开票实施,该自然人投资的公司买卖土地行为已直接触犯我国刑法,也就是(或牵出)政商勾结、官商勾结的恶性案件,东窗事发的那一刻,贵府(第四人)也将牵涉其中,难逃法律的追究,长沙县又有多少干部……。当事人(写信人)对该公司的举报已由湖南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处理中心交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并给出编号为430000201709201568、且通知当事人。今随本函告知贵府,望贵府的现任领导不要再仿前任继续踩踏法律底线——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份子,让犯罪份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更重要的是应立即停止一切参与该土地刑事违法的动作和行为。
为维护我国地方政府即长沙县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贵府应立即履行其政府行政职能职责,依国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法律法规,责令(督促)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符合《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述立案条件的,所述十日内予以(必须)立案的“榔梨街道非法保家安置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即立案,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超出行政执法范围的违规违纪及刑事违法证据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及移交公安(检察)刑事立案。
此致
敬礼!
(本请求函同时用电子信件和纸质件同日进行请求:电子信件通过长沙市市长信箱进行请求,纸质件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寄贵府进行请求)
当事人(写信人):榔梨街道保家村 黄学建
2017年10月23日
附:
1、2017年9月12日,黄学建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写的并挂号邮寄至长
沙县行政执法局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质疑书正稿及附件》
2、2017年9月2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12336湖南省国土
资源违法举报线索转办告知单》
3、2017年10月12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对黄学
建“行政执法质疑书”的电子回复信件。
附件1:请求函正文及附件1 2 3.pdf
网友:
您好!
您于10月23日关于“请求长沙县人民政府履行政府行政职能职责的函”已收悉。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经前期调查,榔梨街道保家村安置区项目位于保家村挽子铺组、麻塘组、大祝组,始于2004年初,涉及面积近百亩。项目时间跨度长,期间历经多次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且原工作人员目前均已分布在不同工作岗位,前期调查和资料收集需要时间。目前我局已将该情况专题报告县委政府,后期会根据县委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依法查处。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879045)。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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